古诗词韵律荟萃
格律概述:
“格”是一种样式,是形式上的东西;“律”是规律、规范。
“格律”不是诗的唯一,仅是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诗分意境与格律,古今论证不休的矛盾并非格律之争。而是意境与格律的天枰倾斜,救“意”还是保“律”-由个人喜好而定,个人意志不足以强化到群体的共同意志和规范。所以这种争论会一直延续下去,只要还有诗词的存在,指责与被指责,自得与自卫就会轮番上演,但格律本身并不矛盾,比如隋朝遵循陆法言的《切韵》至南宋以后推广刘渊的《平水韵》,到今天由中华诗词学会发起的按新华字典声韵而修编的《新韵》,每一历史时期都有严格的格律规范和运用。格律是一种规范,本身没有商讨还价的余地,而诗词作者遵守格律与否,即通常所说的把握格律严、宽程度,严就不必废舌,对于宽的限度也是大有争议:比如常说的平仄上的2、4、6分明,1、3、5不论。其实还可以宽,只重“格”每句字数相同,都以偶数句结束。弃平仄只注韵(而且还不计韵的平仄,如本人)适当上下句对仗等等。
上一篇:美到心痛的唯美古风词句
下一篇: 情绪杂录——夜月花香*有感(周柯裕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