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公司为家”,不应停留在口号上,要落实到行动中去,如何落实,从“十分钟的悲剧”事件中,我意识到要做到这一点,必须做到“不想当然”,必须需做到三个“凡事”。
切不可想当然,凡事要有责任心
份内的事情我们要有责任,份外的事情我们也要关心,“公司为家”赋予我们必须具备的责任心。在做好份内工作的同时,我们要密切关心与自身职责相关的事情。我们且不论“天下兴亡,匹夫有责”的高调,我们且关心自己所在的公司,自己所处的集体,责任心要求我们,何须分清你我他,只论公司即是家。换一个角度思考,很快会发现,其实“份外的事”也是自己“份内的事”了,真正做到以公司为家,会发现很多事情其实都是自己的家事,每一个家庭成员都要关心,都要尽自己的责任心,这样何来“十分钟的悲剧”呢?不去想该不该做,不去想对方或许知道了,不去想当然,一切都会有改变。
责任心,我们怎能不拥有!
切不可想当然,凡事要怀使命感
我们的职责是为公司创造更多的财富,做好工作的前提要时刻牢记这是自己的使命感,而不是单纯的认为,我只是老赚工资的。当然赚工资是每个人工作的出发点所在,但,我们应在这个出发点上,认识到公司的命运既是自己的命运,公司赚钱了,才有自己更多的财富,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使命感,这是赚钱这个出发点的动力,也是共赢这一目的地的源泉。不要认为别人的事情就不一定跟自己无关,“十分钟的悲剧”告诉我们,公司的每一件事都与我们切切相关,凡事多一些“使命感”,凡事少一些“想当然”,相信会收到意想不到的结果,这其实也是我们辛劳工作的根本意义所在:我们不是单纯为自己赚钱而工作,我们更应该有使命感,我们要实现自己工作的意义,我们要实现生命存在的意义,这样才能赚更多的钱。这样的好事,何乐而不为呢?
使命感,我们怎能不具备!
切不可想当然,凡事要做主人翁
工作中,有人会说,公司有不是我的,
心情,我凭什么这么拼命。市场经济的年代,这样的观点绝对是错误的。我们要认识到,公司是我们大家的公司,只有大家齐心努力把公司搞好了,才有公司更加美好的明天,才有大家共同绚丽的未来。我们要有高度的文人翁意识,要把为公司奉献,看成是为自己奉献,这样才永远不会懈怠,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心系公司,勤于为公司奉献,也之有这样,才能为公司,也就是为自己创造更多财富。我们当以高度的主人翁意识诠释自身的价值。
主人翁,我们怎能不去做!
“十分钟的悲剧”是一个很惨的事件,却也是一个很好的教材,它告诉我们,凡事想当然是多么的可怕,具备责任心,拥有使命感,去做主人翁该有多好。
站在历史的高度,我们可以看到明天,站在教训的尺度,我们可以把握未来。齐心协力做好事,说是简单其亦难,万众一心谋发展,定将创造新晴天。
关键看态度,态度决定一切。